法治日报
2025年12月15日 10:28:24 来自北京
“旁边就是托育园和幼儿园,万一出现细菌感染怎么办?”
“里面还有做核磁共振和CT的设备。”
“医疗垃圾、动物排泄物和消毒剂如果处理不当,会产生异味……”
近日,浙江杭州一小区200多位业主发起了一封联名信,要求社区协调迁走小区沿街店铺一家正在装修的宠物重症医院。宠物店老板梁先生称:“这个位置是中介帮找的,到目前为止已经投入六七百万元,叫我们立刻搬离也不现实。”杭州市滨江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:“将对这家宠物医院依法依规进行审批,如果符合要求,我们会许可的。”
一边是业主的担忧,一边是商户的投入,这事到底谁占理?开设宠物重症医院,相关法律有何规定?业主是否有权反对?《法治日报》律师专家库成员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苟博程律师,对此作出专业解读。
苟博程:宠物重症医院属于动物诊疗机构,需遵守动物防疫法、《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》等规定。比如,在资质方面,需取得《动物诊疗许可证》,执业兽医需取得《执业兽医资格证书》并备案。在选址方面,需距离居民楼、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一定距离,避免噪音、异味扰民;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,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,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;在设备与人员方面,需配备符合标准的诊疗设备(如X光机或B超等设备),在诊疗废物方面,应当参照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处理诊疗废弃物,不得随意丢弃诊疗废弃物,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诊疗废水。
沿街商铺本身就自带商业经营属性,宠物医院并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业且方便宠物就医,若相关资质齐全、卫生合规、符合商业的规划用途,业主的反对可能难以得到完全支持。但是,经营一方也要履行应尽的义务,比如在营业执照允许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活动,如实向审批部门提交经营场所证明、人员资质等材料,确保经营场所的卫生、消毒、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符合标准,避免对业主造成安全隐患,主动与业主沟通,减少噪音、异味等影响。
当然,业主的联名抵制也并非无用,联名信可以作为业主表达诉求的一种方式,可以促使社区和商户进行下一步协商。比如与宠物医院沟通,要求其公开运营流程如诊疗废物处理方案、防疫消毒措施等信息,消除公众疑虑;向社区、街道或相关部门反映,请求协调、调解解决矛盾,推动双方达成共识;若协商无果,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,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宠物医院行为对其生活造成实质性影响。
如果宠物医院在后续经营中确实存在噪音、异味等问题,相邻业主可向物业公司、社区反映,要求商家整改;向法院提起诉讼,主张相邻权受到侵害等。业主维权要合理合法,不能采取堵门、拉横幅等过激行为,否则可能涉嫌扰乱经营秩序和公共秩序,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